为切实科学、合理地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教学计划有效执行,规范教学运行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和实行教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编制下达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
第二章 教学计划编制
第二条 教学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按学期编制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并按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填写《9728太阳集团教学执行计划表》。
第三条 编制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择优选任原则。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符合学校主讲教师资格的要求。全面考核教师师德师风、任教资格、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优先安排技术职称较高、执教与学术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质量较高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二)规模调控原则。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班上课人数。相同课程的不同教学班上课人数需保持均衡,合班应以专业或学院为单位,避免跨学院合班上课。通识教育类课程合班上课人数一般不超过120人,专业课程原则上不超过90人,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超过70人,软件操作类、课程设计类课程原则上不超过70人,艺术和英语类课程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硬件类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行政班进行分组,也可根据设备台套数按实际情况进行分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
(三)层次区分原则。除第二外语课程外,不同培养层次或课程代码不同课程不允许合班上课。
(四)任务额定原则。合理分配教师教学任务,教师每学期任课门数和承担教学工作量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编制教学计划的程序
(一)每学期第5至6周,各教学单位系(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对下学期教学计划的核对和确认。
(二)每学期第7至8周,教务部审核各教学单位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审核无误后,从教务管理系统生成下学期教学任务表。
(三)各教学单位接到教学任务表后,将课程分解到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9728太阳集团教学执行计划表》(见附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学任务录入,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后于第9-10周提交至教务部审定并备案。
第三章 课程表编制
第五条 编制课程表的基本原则
(一)优先编排原则。课程表编排应遵循通识教育课程优先,周学时或总学时多的课程优先,对教学资源要求高的专业核心课程优先以及外聘教师优先原则。
(二)资源优配原则。统筹考虑课程性质、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专配教室和智慧教室)及设施、设备等相关要素,优化配置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其利用率。
(三)人性关怀原则。要全面考虑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时间分配,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任务,充分保证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精力,合理控制课堂规模和教学环节。
(四)效益优先原则。确保教学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各项教学任务全面落实,各个教学运行环节通畅,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第六条 编制课程表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教学实行一学年二学期制(春、秋季学期),每一学期包含16至17个教学周和1至2个期末考试周。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二)根据我校教学作息时间表,周一至周日按每天安排上午、下午和晚上教学活动。中午原则上只安排实验课教学准备活动。
(三)课程表编排应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注意力和大脑调节功能变化规律,将不同学科、类型的课程合理搭配;理论讲授与实践操作学时应分布均衡,严格落实讲习学时比例;理论课程教学尽可能安排在上午。
(四)同一门理论课程(艺术类课程除外)的同一课堂,不得4小节课连排;讲课周学时最高不得超过6学时。
(五)确因教学任务需要安排助教的,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
第七条 编制与发布课程表的基本流程
(一)首先由承担集中性实践环节的教学单位确定各相关专业的实践时间,再由教务部协调承担体育类课程、外语类课程、数学类课程、思政类课程、计算机基础类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等通识教育类课程的教学单位安排上课时间,最后由各教学单位安排其他课程上课时间。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表(包括教师、周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和整合教学班等)。
(三)课程表编成发布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将课程表送达给任课教师和各专业班级学生。
第四章 课程表实施
第八条 课程表执行要求
课程表一经编成发布后,各教学单位和全体教师应严格执行,不允许随意调整变更。因特殊原由确需变更时,应按规定逐级审批方可执行。
第九条 调课、停课管理
(一)教师确因正当理由需要学期性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应在调课前一周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报开课单位和教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新的上课时间、地点授课。
(二)任课教师因故需要临时调、停课的,应按规定至少提前24小时办理调、停课手续,经教学单位和教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任课教师因突发事件(如突发疾病、遭遇交通事故等)无法上课,应在上课前尽早通知学生和所属教学单位,并由教学单位教学秘书于上课前通知教务部并随即办理停课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事宜,事后任课教师应尽快补办停课或调课手续,同时及时安排补课。任课教师对所停课程,在学期内未予以补课的,扣除相应课时课酬。教务部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任课教师因公务活动、病假、事假等原因无法上课,须提交公务活动、病假、事假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调课手续。学校内部的会议原则上不予调课。
(五)任课教师因中途辞职、工作调动或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上课,须提交由学院(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的计划方可办理调课手续。未落实代课计划的,不予调课。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9728太阳集团公共课教学执行计划表
2. 9728太阳集团专业课教学执行计划表
附件1:
9728太阳集团公共课教学执行计划表 | |||||||||||||||||||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 |||||||||||||||||||
承担单位: | 课程名称: | ||||||||||||||||||
教 | 学分 | 层 | 总课时 | 学时数 | 学生人数 | 任 | 专 | 职称 | 周 | 起止周 | 考核方式 | 备注 | |||||||
理论 | 实验课时 | 实践课时 | |||||||||||||||||
备注:1.本表以课程名称为单位(一门课程一张表,且教学班级和行政班号都需填写),有合班情况需备注说明。 | |||||||||||||||||||
2.“职称/学历”栏有职称者填写职称,无职称者填写学历。 | |||||||||||||||||||
系(教研室)负责人: | 学院(部)负责人: | 教务部负责人: | |||||||||||||||||
附件2:
9728太阳集团专业课教学执行计划表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学院: 专业: 年级: 层次: 教学班级:
课
程
称
学分
总
课
时
学时数
课程类别
是否专业核心课程
学生人数
任
课
教
师
专
(兼)
职
职称
/学历
周课时
起止周
教学方式
考核方式
备注
理论课时
实验课时
实践课时
备注:1.本表以教学班为单位填报(一个教学班一张表,含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性实践环节等),集中性实践环节需备注说明。
2.实践课需要分组教学的,请将分组相关情况(如对应指导教师、各组学生人数、实验室数量及需求等)在“备注”栏说明。
3.“课程类别”栏填写通识教育必修/选修、学科专业基础必修/选修、专业必修/选修、集中性实践环节等。
4.如涉及混合式教学,“教学方式”一栏填写“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涉及与企业行业共建课程,“教学方式”一栏填写“企业共同授课”,其他则不填。
5.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职称/学历”栏有职称者填写职称,无职称者填写学历。
系(教研室)负责人:
学院(部)负责人:
教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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